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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合同(6篇)

来源:444游戏网

委托合同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律师法》及《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拟聘请乙方律师为其亲属提供法律帮助、进行辩护等,甲乙双方按照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委托事项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律师担任(涉嫌罪名)案件的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律师、辩护人。

  第二条委托期限

  委托期限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委托事项完结止。委托事项的结案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1、侦查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移送审查起诉、撤销案件;

  2、人民对被告人取保候审、移送起诉、不起诉;

  3、人民对被告人做出一审判决。

  第三条委托权限

  1、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了解案件情况;

  2、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取保候审;

  3、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无罪、罪轻、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辩护;

  第四条律师费用及支付方式

  经双方协商同意,律师费为万仟佰元正(¥元),甲方在支付。

  第五条工作费用

  1、乙方律师办理受托案件在北京市区外发生的差旅费、食宿费、复印费,由甲方选择如下方式支付:

  由乙方律师垫支,甲方以实报实销的方式在结案当日支付给乙方;

  甲方以包干形式一次性支付元作为乙方律师的工作费用;

  2、乙方律师办理受托案件在北京市区内发生的交通费、复印费由甲方支付;

  第六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应当真实、详尽的向乙方律师叙述案件事实,提供与案件有关的证据。

  2、甲方应当积极、主动的配合乙方律师的工作,对律师提出的要求应当合理合法;

  3、甲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向乙方支付律师费用和工作费用;

  4、甲方指定为乙方律师的联系人,负责转达甲方的指示和要求,甲方更换联系人应当通知乙方律师。

  第七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应当委派执业律师具体承办接受委托的案件;

  2、乙方律师应当勤勉、尽责地完成受托案件,尽努力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3、乙方律师对其获知的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个人隐私负有保密责任;

  4、乙方律师可以根据案件需要,安排律师助理完成辅助工作;

  第违约责任

  1、在委托事项完成之前,非因乙方律师过错,甲方要求变更或解除本合同的,乙方已收取的律师费用不予退还;若此行为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2、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及数额支付律师费用或者工作费用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律师费、未报销的工作费用,并要求甲方按每日5的标准向乙方支付逾期付费的违约金。

  3、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提供第一条规定的法律服务或者违反本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依法律规定追究乙方的相应责任;

  4、在合同签订后,乙方不得无故解除本合同。但嫌疑人、被告人故意隐瞒与案件有关的重要事实以及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支付或拖欠律师费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5、代理事项以本合同第二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方式结案后,本合同终止,甲方已支付的代理费不予退还。

  第九条情势变更

  乙方律师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如发现案件的实际情况与本合同签订前甲方提供的案件事实不符,由此造成乙方律师的工作量增加,甲乙双方可以另行协商增加律师费用。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的,应先行友好协商;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起诉。

  第十一条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由甲乙双方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至委托事项按第二条规定完结为止。

  第十二条补充条款

  甲方:乙方:北京市博友律师事务所签约代表:签约代表:

  签约日期:年月日签约日期:年月日

委托合同

  委托合同

  甲方(委托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乙方(受托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遵循平等自愿、诚实守约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处理        相关事宜,经充分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委托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 委托人委托受托人处理事务。

  第二条 委托人处理委托事务的权限与具体要求: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委托期限: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四条 委托人(是/否)允许受托人把委托事务转委托给第三人处理。

  第五条 受托人有将委托事务处理情况向委托人如实报告的义务。

  第六条 委托人预付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的数额、时间、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 受托人将处理委托事务所取得的财产转交给委托人的时间、地点、方式:_________________

  第 委托事务完成后的报酬及支付时间、方式:__________________

  因不可归责于受托人的事由,委托合同解除或者委托事务不能完成的,委托人应向受托人支付报酬如下:______________支付时间、方式为: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 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时,因不可归责于自己的事由受到损失的,可以向委托人要求赔偿损失。

  第十条 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受托人超越权限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十一条 本合同解除的条件: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以外,应当赔偿损失。

  第十二条 委托人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种方式解决:(只能选择一种)

  (一)提交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___________________人民起诉。

  第十四条 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

  委托人(章): 住所:营业执照号码: 身份证号: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电话: 传真:开户银行: 账号:税号: 邮政编码:受托人受托人(章): 住所:营业执照号码: 身份证号: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电话: 传真:开户银行: 账号:税号: 邮政编码: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

委托合同

  委 托 合 同

  合同编号: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 委托人委托受托人处理

  第二条 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的权限与具体要求:

  第三条 委托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条 报酬及支付方式:

  (注明:总价款含应纳税费)

  第五条 委托人允许不允许受托人把委托处理的事务转委托给第三人处理。

  第六条 受托人应将委托事务处理情况及时告知委托人,以便委托人了解事务进展状况,乙方不得隐瞒。如因乙方怠于告知而导致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所受损失。

  第七条 在本合同生效期间,如果双方的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等资料中任何一项发生变化时,资料变动一方务必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第 受托人将处理委托事务所取得的财产(取得的权益)转交给委托人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第九条 受托人在本合同生效后应秉善良诚信之原则及时办理委托方委托事务,在合法的前提下,维护委托方最大的利益。

  第十条 受托人对在办理甲方委托事宜过程中出现的法律性事务,应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及早通知甲方,以便甲方有充足的时间作出答复。

  第十一条 乙方对在办理甲方委托事宜过程中涉及的一切事务,在甲方要求下有义务以必要的口头、书面形式妥善处理。

  第十二条 受托人对于代理期间接触甲方信息和材料应妥善保管并负有保密义务。本条款之保密义务在合同终止后继续生效。

  第十三条 受托方逾期完成委托事项的,每逾期一天支付合同总报酬__%的违约金,因受托方过失造成委托事项无法完成或造成委托方损失的,受托方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及经济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 本合同经双方盖章和代表签字之日起成立、生效,到完成委托事务时终止。

  第十五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有其他未尽事宜,合同双方可另签补充协议。

  第十六条 争议处理

  在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选择以下第种解决方式:

  1、由武汉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委托人所在地人民起诉。

  第十七条  其它。

  委托人:     受托人: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订日期:年月日

委托合同

  1、 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均有权提前30天单方面书面通知对方解除本合同,一方单方解除本合同给合同相对方造成损失的,解约方需要赔偿守约方的损失。一方单方解除合同造成的损失指的是守约方因解约方单方面解约造成的现有财产的减少,但不包括可以取得的预期利润的减少。

  2、 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在没有特殊情形下,将委托事务转给第三人,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3、 非因甲方原因或不可抗力,乙方不履行工作成果汇报义务,经甲方催告后    日内仍未履行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4、 甲方延迟交付委托费用,经催告后    日内仍未履行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5、 非因乙方原因或不可抗力,甲方不履行委托协助义务,经乙方催告后    日内仍未履行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委托合同

  1、 甲方违约责任

  (1)   因甲方原因导致甲方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委托协助义务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要赔偿乙方全部损失。

  (2)   因甲方延迟受领委托事务处理的结果(含提交实物成果)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要赔偿乙方全部损失。

  (3)   甲方迟于合同约定的期限付款的,每日按应支付价款的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4)   如果双方约定不得行使单方解除权,甲方非因合同约定的乙方违约行为而行使单方解除权的,要向乙方赔偿相当于合同价款    %的违约金。

  2、 乙方违约责任

  (1)   乙方未经甲方允许,将本合同下所委托的事项全部或部分转委托给其他第三人代理的,乙方要向甲方赔偿相当于合同价款    %的违约金,同时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2)   因乙方原因导致乙方未履行本条款约定的及时汇报义务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要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3)   乙方办理或完成的委托事务不符合甲方要求或者本合同约定的,乙方要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4)   如果双方约定不得行使单方解除权,乙方非因合同约定的甲方违约行为而行使单方解除权的,要向甲方赔偿相当于合同价款    %的违约金。

  3、 因出现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导致本合同无法有效及时履行时,遭遇不可抗力方应立即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通知对方,并在通知后的3日内将不可抗力的书面有效证明及本合同无法有效及时履行的书面理由提交给对方确认。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凭此证明免除全部或部分违约责任,具体免除范围和方式由双方另行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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