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为了保护旅游者、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及时、公正处理旅游投诉,维护国家旅游声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法律依据:
国家旅游局《旅游投诉暂行规定》 第五条 国家旅政管理部门的旅游投诉管理机关的职责是:
(一)制定全国旅游投诉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指导、监督、检查地方旅政管理部门的旅游投诉管理工作。
(三)对收到的投诉,可以直接组织调查并作出处理,也可以转送有关部门处理。
(四)受理对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政管理部门作出的投诉处理决定不服的复议申请。
(五)表彰或者通报地方旅游投诉处理工作,组织交流投诉管理工作的经验与信息。
(六)管理旅游投诉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