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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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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的社会中,民事行为是公民或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行为。但是,民事行为并不一定都是有效的,那么民事行为无效的条件有哪些?违反法律、行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民法典》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其含义是:

1、自始无效。无效民事行为之无效,自行为开始起发生,该行为之意思,从开始起就不被法律所认可;

2、当然无效。即无效民事行为,无需任何人主张,也不待或仲裁机构宣告,即无效。该行为无效不以主张、确认和宣告为要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1、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三个月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2、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3、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扩展资料: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含义是什么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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