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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工作由什么领导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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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领导全国的消防工作。地方各级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各级应当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2.门对全国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机关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由本级机关消防机构负责实施。军事设施的消防工作,由其主管单位监督管理,机关消防机构协助;矿井地下部分、核电厂、海上石油天然气设施的消防工作,由其主管单位监督管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三条

领导全国的消防工作。地方各级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

各级应当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第四条门对全国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机关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由本级机关消防机构负责实施。军事设施的消防工作,由其主管单位监督管理,机关消防机构协助;矿井地下部分、核电厂、海上石油天然气设施的消防工作,由其主管单位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照本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消防工作。

法律、行规对森林、草原的消防工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六条各级应当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消防安全意识。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加强对本单位人员的消防宣传教育。应急管理部门及消防救援机构应当加强消防法律、法规的宣传,并督促、指导、协助有关单位做好消防宣传教育工作。

教育、人力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和学校、有关职业培训机构应当将消防知识纳入教育、教学、培训的内容。新闻、广播、电视等有关单位,应当有针对性地面向社会进行消防宣传教育。工会、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等团体应当结合各自工作对象的特点,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以及机关、应急管理等部门,加强消防宣传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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