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444游戏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如何把握工程质量鉴定程序的启动

如何把握工程质量鉴定程序的启动

来源:444游戏网

要严格把握工程质量鉴定程序的启动。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亦未擅自提前使用,发包人对工程质量提出异议并提供了初步证据的,可以启动鉴定程序。

一、工程款付款竣工期限怎么认定

建筑工程竣工日期有争议的,按不同的的情形确定,例如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

第九条当事人对建设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有争议的,人民应当分别按照以下情形予以认定:

(一)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

(二)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

(三)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

二、工程竣工日期如何认定?

工程竣工日期的认定如下:

(一)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竣工日期应认定为竣工验收合格之日;

(二)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后发包人拖延验收的,竣工日期应认定为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

(三)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竣工日期应认定为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

三、工程质量纠纷如何解决

1、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2、因承包人的过错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承包人拒绝修理、返工或者改建,发包人请求减少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应予支持;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444spj.com 版权所有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