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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的程序是怎样的?

来源:444游戏网

财产保全程序:申请人提供担保,48小时内裁定。财产保全条件符合且提供担保者,采取保全措施。不服裁定可复议,执行不停止。依据《民事诉讼法》。

法律分析

财产保全的程序:

1、财产保全由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人提供担保。诉中财产保全由当事人提出或依职权决定,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拒绝提供担保的,依法驳回其申请。申请人提供担保可以以自己的财产作为担保,也可以由第三人作为保证人提供担保。

2、人民接到申请人的申请后,对诉前保全,必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对诉中财产保全,情况紧急的也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一般情形无明确。人民采取保全措施后,应当立即开始执行,以防止有关财产或标的物被处分或灭失的危险,有关单位有义务协助人民执行。人民对申请人申请经过审查,认为不符合财产保全条件的,应裁定驳回申请;认为符合财产保全条件的,又提供了担保的,必须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3、当事人不服人民财产保全裁定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

拓展延伸

财产保全程序的步骤和要求是什么?

财产保全程序的步骤和要求是确保在法律纠纷中保护当事人的财产权益的重要措施。一般而言,财产保全程序包括以下步骤:首先,申请人需向提出财产保全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据;其次,将审查申请并决定是否批准保全措施;接着,会发出保全裁定书,要求被申请人配合执行;被申请人应积极配合的调查和执行工作;最后,一旦财产保全措施执行成功,将及时通知双方当事人。财产保全程序的要求包括:申请人需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财产存在受损或被侵害的可能性;申请人需确保申请的合法性和真实性;被申请人需配合的调查和执行工作,如提供相关财产信息等。财产保全程序的严格执行有助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司法公正。

结语

财产保全程序是保护当事人财产权益的重要措施。申请人需提出申请并提供担保,应及时作出裁定。一旦保全措施执行成功,将通知当事人。程序要求申请人提供充分证据,保证申请的合法性和真实性。被申请人应配合的调查和执行工作。严格执行财产保全程序有助于维护当事益和司法公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九章 保全和先予执行 第一百零四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应当解除保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九章 保全和先予执行 第一百零三条 人民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六十 人民、人民和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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