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遛狗不栓绳怎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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遛狗不栓绳违法,会被处以罚款或暂扣违规犬处罚。

当事人对饲养的犬只未按照规定定期进行狂犬病免疫接种,有相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1000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相关部门委托动物诊疗机构、无害处理场所等代为处理,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遛狗不牵绳如果对他人造成伤害,需要承担侵权责任。社会上出现因遛狗不牵绳导致路人被狗咬伤人的事件很多,因此在法律中做出规定,对于宠物咬伤人或者遛狗不牵绳导致伤人,宠物主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遛狗不牵绳不只是道德问题,而是一个明确的违法行为,公民应遵守法律。

遇违法养犬,应积极进行举报,从而维护自己的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 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第一千二百五十一条 饲养动物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妨碍他人生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第三十条 单位和个人饲养犬只,应当按照规定定期免疫接种狂犬病疫苗,凭动物诊疗机构出具的免疫证明向所在地养犬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携带犬只出户的,应当按照规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防止犬只伤人、疫病传播。

事处、乡级组织协调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做好本辖区流浪犬、猫的控制和处置,防止疫病传播。

县级和乡级、事处应当结合本地实际,做好农村地区饲养犬只的防疫管理工作。

饲养犬只防疫管理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第九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一千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由县级以上地方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委托动物诊疗机构、无害化处理场所等代为处理,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一)对饲养的动物未按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或者免疫技术规范实施免疫接种的;

(二)对饲养的种用、乳用动物未按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的要求定期开展疫病检测,或者经检测不合格而未按照规定处理的;

(三)对饲养的犬只未按照规定定期进行狂犬病免疫接种的;

(四)动物、动物产品的运载工具在装载前和卸载后未按照规定及时清洗、消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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