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444游戏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包庇、纵容性质组织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包庇、纵容性质组织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来源:444游戏网

根据刑法第294条第4款的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性质的组织、纵容性质的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应当立案。

本罪是行为犯,只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了包庇性质的组织、纵容性质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原则上就构成犯罪,应当立案追究。

一、涉黑是什么意思

涉黑一般是指和黑帮或有关联,因为黑帮和总是穿黑衣服,所以才叫涉黑。

涉黑案件共“三类”:1、组织、领导、参加性质组织罪,2、入境发展组织罪,3、包庇、纵容性质组织罪。

组织、领导、参加性质的组织罪(刑法第294条第1款),是指组织、领导和参加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性质的组织的行为。

二、对领导性质组织罪一般会判几年

《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组织、领导性质的组织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罚金。境外的组织的人员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展组织成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性质的组织,或者纵容性质的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犯前三款罪又有其他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三、恶势力保护伞

恶势力保护伞一般是指犯包庇、纵容性质组织罪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性质的组织,或者纵容性质的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一般应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444spj.com 版权所有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