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编号:
技术负责人:校核人:检验人:
试验样品送样注意事项
水泥按不同生产厂家、同一等级、同一品种、同一批号且连续进场的,袋装水泥不超过200t,散装水泥不超过500t为一批,每批抽样1次。
不同等级、生产厂家、品种、出厂编号的水泥不得混存、混用。出厂日期超过三个月或受潮的水泥,必须经过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对于袋装水泥:随机选择20个以上不同的部位,将取样管插入水泥适当深度,用大拇指按住气孔,小心抽取取样管,再倒入干净的搪磁盘上或干净的容器内,经混拌缩分后取12kg。将所取样品放入洁净、干燥、不易受污染、防潮的容器中。
对于散装水泥:随机从不少于三个车罐中等量抽取,经混拌缩分后取12kg。将所取样品放入洁净、干燥、不易受污染、防潮的容器中。
样品标识必须填清楚工程名称、委托单位、使用部位、道路等级、水泥品种及强度等级、生产厂家、出厂编号、代表批量、委托检验项目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