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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的情况算涉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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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聚众、开设赌场或者以为业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主义的社会风尚。不仅危害社会秩序,影响生产、工作和生活,而且往往是诱发其他犯罪的温床,对社会危害很大,应予严厉打击。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万面表现为聚众、开设赌场或者以为业的行为。所谓聚众,是指组织、招引多人进行,本人从中抽头渔利。这种人俗称“赌头”,赌头本人不一定直接参加。所谓开设赌场,是指提供的场所及用具,供他人在其中进行,本人从中营利的行为。开设赌场营利包括两种方式:其一是开设赌场者不直接参加,以收取场地、用具使用费或抽头获利;其二是开设赌场直接参加,如设置游戏机、吃角子老虎等机器或者雇用人员与顾客。只有“开设赌场”的人,即赌场老板或合伙开办经营赌场者才应构成犯罪,普通雇员不属于开设赌场的人。所谓以为业,是指嗜赌成性,一贯,以所得为其生活来源,这种人俗称“赌棍”,只要具备聚众、开设赌场或以为业的其中一种行为,即符合罪的客观要

(三)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以营利为目的。即行为人聚众、开设赌场或者一贯参加,是为了获取钱财,而不是为了消遣、娱乐。以营利为目的并不是说行为人一定要赢得钱财,只要是为了获取钱财,即使实际上未能赢得钱财甚至输了钱,也不影响行为人具备罪的主观要件。

二、认定

(一)本罪与一般违法行为的界限

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主观上是否以营利为日的,客观上是否具有聚众、开设赌场、以为业的行为。对于虽然多次参加,但输赢不大,不是以为生活或主要经济来源的;或者行为人虽然提供赌场、赌具,本人未从中渔利的,都不能认定罪。其中情节严重的,可按《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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