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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建筑施工合同模板(4篇)

来源:444游戏网

个人建筑施工合同模板

  发包方:(简称甲方)

  承包方:(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建设部颁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示范文本】结合天津市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工程内容:

  1.4承包范围:

  1.5合同价款:本工程造价元。金额大写:

  第二条 工程期限

  2.1全部工程开工日期:本工程定于年月日开工。

  2.2全部工程竣工日期:本工程定于年月日竣工。

  2.3全部工程总日历天数天。

  第三天 工程延误

  3.1延期开工。乙方因故不能按时开工,应在约定的开工日期前五天,向甲方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代表应在三天内书面答复乙方。甲方同意延期要求或三天内不予答复,工期相应顺延。如乙方理由不充足,甲方不同意延期或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

  3.2暂停施工。甲方代表认为必要时,可提出暂时施工要求,并在停工后48小时内提出处理意见。乙方在实施甲方代表处理意见后,应及时提出复工要求,甲方代表在24小时内予以答复。甲方未能在规定时间提出处理意见,或受到乙方复工要求时限内未予答复,乙方可自行复工。停工责任在甲方的,由甲方承担经济支出,工期相应顺延。停工责任在乙方的,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因甲方代表不及时作出答复,施工无法进行时,乙方可认为甲方已部分或全部取消合同,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3.3工期延误。下列情况造成竣工日期推迟的,经甲方代表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3.3.1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3.3.2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停气影响施工造成停工累计8小时。

  3.3.3施工中遇到不可预见障碍物或古墓、文物、流沙等需处理时。

  3.3.4甲方未按约定时间供应材料,甲方未按时拨付工程款及甲方代表签认同意给予顺延的情况。

  3.3.5不可抗力(指战争、、空气飞行体坠落或其他非甲乙双方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协议条款约定的等级以上的风、雨、雪、震等对工程造成损害的自然灾害)。乙方在以上情况发生后五天内向甲方提出报告,甲方在收到报告后五天内予以确认答复,逾期不答复,乙方即可视为延期要求已被确认。

  非上述原因,工程不能按合同日期竣工,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四条 甲方工作

  4.1办理施工所需证件、批件,清理现场,修复现场干道,保证运输畅通。

  4.2将施工所需水、电源、线路从施工现场外部接至施工现场双方商定地点,并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4.3将水准点与坐标制点已书面形式交给乙方,并进行现场交验。

  4.4甲方在开工前15天将工程施工图八份及有关技术资料提供乙方。

  4.5组织设计院、乙方进行图纸会审,并向乙方进行设计交底。

  4.6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要求,并承担有关费用。

  甲方不按合同约定完成工作造成施工损失,应承担经济责任,工期相应顺延。

  第五条 乙方工作

  5.1按双方约定日期,向甲方提供年、季、月工程进度计划及统计报表和工程事故报告,并提供施工用电、用水计划。

  5.2乙方应在年月日前将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交与甲方,甲方应在3日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即可认为已经批准。

  5.3乙方必须按批准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对进度的检查监督。

  5.4已竣工程在验收之前,负责对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保护期间发生损坏系乙方责任由乙方负责维修,系甲方提前使用后发生损坏的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

  5.5按约定的要求做好施工现场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工作。

  5.6严格执行我市关于施工现场管理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建筑物无污染,现场无建筑垃圾。

  乙方不按合同约定完成工作,造成工程损失,应承担经济责任。

  第六条 付款支付与调整

  6.1工程付款:在工程竣工且甲方验收完毕后,甲方应在日内将全部工程款的﹪支付给乙方,金额: 元,大写:

  6.2 工程进度款按天津市关于工程进度款拨付办法的规定。

  6.3 合同价款的调整。在合同签订后,任何乙方不得擅自改变,但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可以调整。

  6.3.1 甲方同意的设计变更及工程量增减。

  6.3.2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6.3.3双方约定的其他增减或调整。

  6.4 甲方不按合同规定的付款方式拨付工程款时,乙方应向甲方发出拨款要求通知,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3天内仍不能按要求支付时,甲方应承担从拖欠之日起的违约责任。

  第七条 材料设备供应

  7.1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见附表二,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所供材料设备产品合格证及材质证书。

  7.2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应按双方约定时间、地点供应,未按要求时间供货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甲方材料设备品种、数量、规格与清单不符时,由甲方重新采购补齐数量。

  7.3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应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并附有合格证。

  7.4根据工程需求,经甲方批准,乙方可使用代用材料。

  7.5甲方委托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采购前,在价格、质量方面应取得甲方同意签证。

  第 质量与验收

  8.1乙方应认真按照国家颁布的施工验收规范及工程设计图纸要求进行施工,接受甲方监督,质量验收必须达到合格。对不合格的分项工程,乙方应按规范要求,承担返修工作及费用。因甲方原因或其他非乙方原因引起的经济支出由甲方承担。甲方要求优良工程,其增加费用双方商定纳入补充条款。

  8.2隐蔽工程验收。工程具备覆盖、掩埋条件或达到条款约定的部位,乙方自检合格后在隐蔽工程前24小时通知甲方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隐蔽工程施工。

  8.3 工程具备验收条件,双方根据国家工程竣工有关规定进行验收。

  8.4 乙方在工程验收前5天见验收报告送甲方。甲方在收到报告后5天内组织验收,无正当理由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5天不予批准且不能提出修改意见,可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批准。

  8.5已竣工未验收工程,交工前乙方保管,甲方不等动用。甲方如需提前使用,即视为通过竣工验收。

  8.6 乙方在验收后

  第九条 设计变更

  9.1 施工中如需设计变更,须由甲方取得以下批准;超过原设计标准和规模时,经原设计和规划审查部门批准,送原设计单位审查后,取得相应图纸和说明。

  9.2 乙方对原设计进行变更,须经甲方同意。甲方对原设计进行变更,须向乙方发出正式变更通知,乙方按通知进行变更。

  9.3 由于设计变更导致的经济支出,由双方以补充协议方式予以明确。

  第十条 竣工结算

  10.1 已完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在核完毕,并签署审核意见。双方无争议时,甲方负责向乙方支付工程结算款,乙方收到工程款后3天内将工程交付甲方。如双方意见不一致时,可报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解。若甲方在收到结算书后3天内未提出审查意见,工程结算视为批准。

  10.2 甲方无正当理由在批准竣工报告后30天内部办理结算,从第31天起按施工企业计划外贷款的利率支付拖欠工程款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工程保修

  11.1 保修金。甲方从应付乙方工程款内,按合同工程价款的﹪预留工程保修费用,金额:20xx元。待保修期过后,退还乙方本金。

  11.2 保修期限:一年,自全部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11.3 保修期间,因施工质量问题,甲方提出要求,乙方应在接到修理通知后10天内派人修理。否则,甲方可委托其他单位和人员修理。因乙方原因造成返修的费用,甲方在保修金内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支付。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2.1如工程未能按照合同工期竣工,除根据本合同第3.3款甲方已经给予确认的工期顺延外,每耽误一日,乙方应承担所延误部分工程款金额的0.3﹪的违约金。

  12.2 如因乙方原因工程发生安全事故,造成甲方或第三方人员、财产损害的,乙方须赔偿因此而发生的损失。

  第十三条 争议解决

  13.1 甲乙双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当事人应本着协商的原则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起诉。

  第十四条 甲、乙方驻工地代表

  14.1 甲方驻工地代表姓名:

  14.2 甲方委托监理工程师姓名:__________被授权范围_______________ 14.3 乙方驻工地代表姓名:第十五条 合同附件

  15.1 在本合同签订之前,双方签订的施工准备工程协议书。

  15.2 招标文件

  15.3 工程项目一览表

  15.4 甲方负责供应的材料设备一览表

  15.5 全部施工图纸

  15.6 有关协议条款及补充合同:

  第十六条 合同份数及有效期

  16.1 由甲方送经办银行,合同管理办公室一份备案。

  16.2 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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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建筑施工合同中管理费

  (一)管理费全额返还给实际施工人

  最高人民(20xx)民抗字第10号案件中,最高人民提起抗诉,理由为:《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四条规定:“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人民可以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收缴当事人已经取得的非法所得。”《建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的,或者违反本法规定进行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收缴或者没收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的非法所得,充分体现了法律对非法转包、违法分包行为的否定性评价,立法目的在于规范建筑业市场,保证建筑工程质量,进而保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具体到本案,十六化建公司依据无效的《设备租赁合同书》取得的105万元管理费,系违法分包所得,是典型的非法所得,无论是判归十六化建公司还是返还胡某,都没有法律依据,应当予以收缴。

  最高人民审理认为:根据《解释》第四条规定:“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人民可以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收缴当事人已经取得的非法所得。”上述司法解释通过对“非法转包”等无效行为取得的“非法所得”规定“可以”进行收缴,目的在于平衡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关系,及时制裁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保证建筑工程质量,进而保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民事违法行为是否惩罚应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及当事人违法情节而定,不能因为适用惩罚措施而导致当事人利益严重失衡。最高人民根据本案实际情况,判决十六化建公司全额返还已收取的管理费。

  上述案件中,最高人民在认定建设工程合同无效后,依据《解释》第四条对定,将非法转包人已经取得的管理费,认定为“非法所得”。但是对该“非法所得”最高人民没有采取收缴的方式,而是根据案件实际情况,以公平公正原则为基础,以平衡各方利益为标准,做出了符合“个案平衡精神”的合理判决。

  (二)酌定管理费支付比例

  最高人民(20xx)民申字第1277号案件中,最高人民审理认为:本案中所涉及《工程施工合同》因属非法转包而无效,合同自成立时起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因此该合同中约定腾达公司转包后可向实际施工人姚汉昭、姚汉林收取施工管理费的条款亦无效,故腾达公司根据合同中约定请求姚汉昭、姚汉林支付管理费用,不予支持。腾达公司在施工过程中派出了工作人员参与管理和协调,原审判决酌情确定姚汉昭、姚汉林向腾达公司支付施工管理费55.6241万元,并无不当。

  最高人民(20xx)民申字第1635号案件中,最高人民审理认为:原审判决鉴于教育公司对工程进行了施工管理和组织工作,依照公平原则,酌定以工程款8236363.09元为基数,参照教育公司发包小额工程按照造价2%收取管理费的实际情况,按照工程价款1.5%的比例确定管理费公平合理。

  上述案件中,最高人民在确认建设工程合同无效后,根据无效合同的处理原则,认定合同中的管理费条款亦无效。但是上述案件中,违法分包人或非法转包人实际上进行了施工管理和组织工作,依据民法中的公平原则,酌定实际施工人管理费支付比例。最高人民并未将管理费视为工程价款的一部分,从而参照合同约定确定管理费数额,而是将管理费确定为违法分包人或非法转包人实际进行的管理和组织工作的劳务费用,从而酌定实际施工人管理费数额。

  (三)根据过错原则确定管理费数额

  最高人民(20xx)民申字第861号案件中,最高人民审理认为:20xx年12月30日《工程施工承包协议》约定:乙方(余松坚、黄泽喜)按工程实际结算总价的22%扣缴甲方(中太公司)的工程管理费、税金。如前所述,20xx年12月30日《工程施工承包协议》性质为转包合同,应认定为无效,中太公司与余松坚、黄泽喜对合同无效均有过错。此笔管理费、税金的法律性质主要是转包诉争工程渔利费用,属违法所得,不宜认定为合同无效后应当据实结算的工程款;尽管此约定是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但合同被认定为无效后,如何分配此笔费用属审判权即自由裁量权调整范畴;一、二审判决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决定各半分配并无不当。中太公司再审主张按照无效合同约定收取此款,法律依据不足,本院不予支持。

  上述案件中,最高人民在确认建设工程合同无效后,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五十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上述案件中,非法转包人和实际施工人对涉案承包协议的无效均有过错,最高人民根据过错责任原则,依据自由裁量权确定管理费数额。

  (四)根据合同履行情况结算

  最高人民(20xx)民申字第1078号案件,最高人民审理认为:对管理费,从二审查明的案件事实来看,双方在有关会议纪要中明确路航公司按工程造价的5.5%比例向谢剑标收取。对此,实系路航公司为履行合同所产生的必需的开支,属于工程价款的一部分,即使合同无效,双方亦应根据合同情况按实进行结算。因此,二审判决认定谢剑标应按工程造价的5.5%比例向路航公司支付管理费,并无不当。

  上述案件中,最高人民在认定建设工程合同无效后,认定涉案管理费属于工程价款的一部分。《解释》第二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上述案件中,涉案合同虽然无效,但是路航公司实际履行了管理义务,该管理义务对应工程款中的一部分。涉案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双方参照合同结算工程价款时,亦应当参照合同约定按实结算管理费。

  (五)尚未支付的管理费无需再支付

  最高人民(20xx)民申字第1522号案件中,最高人民审理认为:《解释》第四条规定:“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行为无效。人民可以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收缴当事人已经取得的非法所得。”根据上述规定,人民收缴当事人非法所得的前提条件为当事人已经实际取得。本案中,因当事人未实际取得分包合同中约定的10%管理费,且华隆公司未能提交对此项工程进行过管理并支付相应管理费的证据,二审对此处理并无不当。

  二、建筑施工合同的法律含义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指发包方(建设单位)和承包方(施工人)为完成商定的施工工程,明确相互权利、义务的协议。依照施工合同,施工单位应完成建设单位交给的施工任务,建设单位应按照规定提供必要条件并支付工程价款。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施工,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是建设工程的主要合同,同时也是工程建设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的主要依据。施工合同的当事人是发包方和承包方,双方是平等的民事主体。

  三、管理费用的法律意思是什么

  管理费用是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为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活动而发生的各种费用。包括的具体项目有:企业董事会和行政管理部门在企业经营管理中发生的,或者应当由企业统一负担的公司经费、工会经费、待业保险费、劳动保险费、董事会费、聘请中介机构费、咨询费、诉讼费、业务招待费、办公费、差旅费、邮电费、绿化费、管理人员工资及福利费等。

  管理费用属于期间费用,在发生的当期就计入当期的损失或是利益。

  企业应通过“管理费用”科目,核算管理费用的发生和结转情况。该科目借方登记企业发生的各项管理费用,贷方登记期末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的管理费用,结转后该科目应无余额。该科目按管理费用的费用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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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租方:

  承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租赁物资的品名、规格、数量、质量。详见合同附件。

  第二条租赁期限自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共计__天。承租方因工程需要延长租期,应在合同届满前__日内,重新签订合同。

  第三条租金租金收取:

  第四条押金(保证金)经双方协商,出租方收取承租方押金__元。承租方交纳后办理提货手续。租赁期间不得以押金抵作租金;租赁期满,扣除应付租赁物资缺损赔偿金后,押金余额退还承租方。

  第五条租赁物资的维修保养租赁期间,承租方对租用物资要妥善保管,并负担维修保养费用。租赁物资退还时,双方检查验收,如有损坏、缺少、保养不善等,要按双方协商议定的《租赁物资缺损赔偿及维修收费办法》,由承租方向出租方偿付赔偿金、维修及保养费。

  第六条出租方变更

  一、在租赁期间,出租方如将租赁物资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应正式通知承租方,租凭物资新的所有权方即成为合同的当然出租方。

  二、在租赁期间,承租方不得将租赁物资转让、转租给第三方使用,不得变卖或作抵押品。

  第七条违约责任

  一、出租方违约责任:

  1.未按时间提供租赁物资,应向承租方偿付违约期租金__%的违约金。

  2.未按质量提供租赁物资,应向承租方偿付违约期租金__%的违约金。

  3.未按数量提供租赁物资,致使承租方不能如期正常使用的,除按规定如数补齐外,还应偿付违约期租__%的违约金。

  4.其他违约行为。

  二、承租方违约责任:

  1.不按时交纳租金,应向出租方偿付违约期租金__%的违约金。

  2.逾期不还租赁物资,应向出租方偿付违约期租金__%的违约金。

  3.如有转让、转租或将租赁物资变卖、抵押等行为,除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限期如数收回租赁物资外,承租方还应向出租方偿付违约金期租金__%的违约金。

  4.其他违约行为。

  第争议的解决方式

  第九条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条本合同一式__份,合同双方各执__份。本合同附件__份,都是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出租方:(章)承租方:(章)

  单位地址:单位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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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号:________________

  出租人:___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人:________________签订时间: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为明确出租人与承租人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租赁物资的品名、规格、数量、质量(详见合同附件):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租赁物资的用途及使用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租赁期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共计______天。承租人因工程需要延长租期,应在合同届满前______日内,重新签订合同。

  第四条 租金、租金支付方式和期限

  收取租金的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租金的支付方式和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押金(保证金)

  经双方协商,出租人收取承租人押金______元。承租人交纳押金后办理提货手续。租赁期间不得以押金抵作租金;租赁期满,承租人返还租赁物资后,押金退还承租人。

  第六条 租赁物资交付的时间、地点及验收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 租赁物资的保管与维修

  一、承租人对租赁物资要妥善保管。租赁物资返还时,双方检查验收,如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资损坏、丢失的,要按照双方议定的《租赁物资缺损赔偿办法》,由承租人向出租人偿付赔偿金。

  二、租赁期间,租赁物资的维修及费用由______人承担。

  第 出租人变更

  一、在租赁期间,出租人如将租赁物资所有权转移给第三人,应正式通知承租人,租赁物资新的所有权人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出租人。

  二、在租赁期间,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不得将租赁物资转让、转租给第三人使用,也不得变卖或作抵押品。

  第九条 租赁期满租赁物资的返还时间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 本合同解除的条件: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一、出租人违约责任:

  1.未按时间提供租赁物资,应向承租人偿付违约期租金______%的违约金。

  2.未按质量提供租赁物资,应向承租人偿付违约期租金______%的违约金。

  3.未按数量提供租赁物资,致使承租人不能如期正常使用的,除按规定如数补齐外,还应偿付违约期租金______%的违约金。

  4.其他违约行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承租人违约责任:

  1.不按时交纳租金,应向出租人偿付违约期租金______%的违约金。

  2.逾期不返还租赁物资,应向出租人偿付违约期租金______%的违约金。

  3.有转让、转租或将租赁物资变卖、抵押等行为,除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限期如数收回租赁物资外,承租人还应向出租人偿付违约期租金______%的违约金。

  4.其他违约行为: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________________人民起诉。

  第十三条 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四条 本合同未作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______份,合同双方各执______份。本合同附件______份都是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出租人

  出租人(章)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名):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

  承租人____________

  承租人(章)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名):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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